【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公司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飛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
2、電池可以帶上飛機嗎?
3、飛機上可以帶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公司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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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
鋰電池是第9類雜項危險品!國際上許多機構如聯合國(UN)、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海事組織(IMO)、歐洲陸運協會(ADR)等,均對鋰電池安全運輸作出明確要求。其中,鋰電池航空運輸主要遵循依據為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和我國《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MH/T1020-2018)。
1、鋰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
除試驗樣品外,任何一種型號的鋰電池芯或鋰電池在交付航空運輸前,均應通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38.3節(jié)要求的系列測試(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等),并提供UN38.3試驗概要,2020年1月1日起強制執(zhí)行。
2、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包裝
電池芯和電池必須放置于可將其完全封閉的內包裝中,再放入堅固硬質外包裝,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試驗。標注(UN 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的鋰電池和鋰金屬電池(UN 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不允許與第1類爆炸物質、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5.1類氧化劑等危險品貨物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具體按照《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965-970項執(zhí)行。
3、加貼鋰電池標記和標簽
鋰電池9類標簽
鋰電池標記
僅限貨機運輸標簽
溫馨提示: 2019年1月1日起必須使用新版鋰電池標簽和第九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簽,舊的鋰電池操作標簽作廢。
4
應采取措施保護電池芯和電池防止發(fā)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與導電材料接觸,導致發(fā)生短路);必須采取防意外啟動措施。
5
被制造商識別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經損壞,有可能產生危險放熱、著火或短路的電池芯和電池禁止空運(如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
6
除非始發(fā)國和經營人所在國主管當局批準,廢舊鋰電池和回收或銷毀的鋰電池禁止空運。
7
批量生產之前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芯,當出于試驗目的予以運輸時或低產量(即年度生產量不超過100個)的鋰電池芯或電池,沒有經過UN38.3測試的,如果經始發(fā)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并且滿足P910要求的,可僅限貨機運輸。
電池可以帶上飛機嗎?
普通電池可以帶上飛機但不能托運,如果是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嚴禁攜帶。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簡介
普通電池可以帶上飛機但不能托運,如果是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嚴禁攜帶。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飛機上可以帶多大毫安鋰電池?
在國內的航班上,目前我國民航局規(guī)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而最大不超過160Wh可以經過航天公司的批準之后攜帶,換算之后大致充電寶容量在27000mAh以下都是可以攜帶的。以下是詳細介紹:
1、關于在飛機上攜帶充電寶,民航局發(fā)布了一個《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其中對于充電寶的容量有以下的規(guī)定:
2、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3、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4、Wh與我們一般充電寶產品上的mAh的換算為,100wh充電寶容量為27000mAh,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電寶是能夠帶上飛機。
關于《航空公司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